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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棉花种子坑农 山东嫌犯被依法逮捕

发布者:安徽省农科院    发布时间:2013/11/26    来源:

        淮北晨刊报道,20139月10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将销售假种子、坑农害农的犯罪嫌疑人申某华执行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申某华,山东省巨野县人,系山东省巨野县东方种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0年2月份左右,申某华从山东省济南市棉花研究中心购买了100斤“鲁棉研21”棉花原种,当年在山东菏泽市东明农场进行种植。采摘棉花后,加工成棉花种子并分袋包装。申某华为了谋取私利,增加销售,擅自将外包装的品牌名称改为“新鲁棉21号”。杜集区石台镇20余户棉花种植户使用过“新鲁棉21号”棉种后,出现棉花疯长,不结桃,不抗虫,叶子枯萎、死亡等现象,给棉农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淮北种子管理站鉴定,该种子为假种子。
        经侦大队受理案件后,三下江苏徐州、山东巨野等地调查取证,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后,于2011年11月28日对犯罪嫌疑人申某华上网追逃。2012年1月18日,申某华在强大的压力下到杜集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赔偿了全部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记者杨健祥 通讯员谷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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