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蚕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符合国家与区域蚕业发展规划要求;二是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柞林)或者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区;三是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检验等设施;四是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是有能够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六是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为:一是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保藏、检验等设施;二是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是经营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