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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种子法》让农民用上放心种子

发布者:安徽省农科院    发布时间:2016/2/29    来源:

        新的《种子法》有三个亮点:鼓励创新,推进种业体制改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保护农民利益,强化主体责任。在保护农民利益、强化主体责任方面主要是: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明确主体责任的思路,强化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的监管。

        一是加强执法监管。

        将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管、惩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明确农林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和种子管理机构是种子的执法主体;赋予农林执法主体行政强制权,对从事种子生产经营但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二是明确主体责任。实行绿色通道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品种登记申请者要对申请审定或登记的文件、种子样品的真实性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者要对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要对种植风险进行提示。

        三是扩大赔偿范围。农民因种子质量或标签、使用说明书不真实造成的损失,可以向种子经营者或种子生产者要求赔偿。

        四是加大处罚力度。扩大了假种子的范围,包括没有标签的种子;加大了对生产经营者假种子的处罚,由违法所得的5-10倍提高到货值的10-20倍;增加了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者的禁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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