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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的有关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8/28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近期,国内多地遭遇高温、洪涝、台风等严重自然灾害,给当地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为确保灾后及时恢复生产,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充分发挥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机制的作用,现就做好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和调用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核查储备种子。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国家救灾备荒种子的承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严格对照储备相关要求,核查仓储设施条件、管理制度措施、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储备种子数量核查、质量检测,确保品种无误、数量充足、质量合格,为抗灾减灾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开展用种需求调查。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受灾情况及未来灾害发展趋势,尽快开展抗灾救灾用种需求的摸底调查,对受灾地区需要的种子种类、品种、数量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统筹安排国家储备与省级储备、做好后续储备种子调用工作打好基础。

三、切实做好调用响应。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提前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提前协调救灾资金,切实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用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调种需求时,各环节能够及时做出联动响应,确保救灾所需种子能在第一时间调往灾区,让灾民能及时补种,减少灾害损失。

四、加强防灾救灾宣传。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注意结合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核查与管理,加大对农业防灾救灾工作的宣传力度,帮助农民合理避灾、有效防灾、充分救灾,灾后及时恢复生产,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涉种涉农企业进行社会捐助,形成全社会关注农业生产、关爱农民生活、关心农村发展的良好氛围,共同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农村农民造成的影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请各省将开展核查、检测、需求调查、实际调用情况以及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形成的建议于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市场监管处。

联 系 人:孙雯

联系电话:010-59193186

传 真:010-5919319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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