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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4/12    来源: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保障权益,按照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

  二、2017年3月31日前已发缴纳申请费、审查费通知,或者年费截止日在2017年3月31日前的,品种权申请人、品种权人、品种权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

  三、2017年3月31日前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被视为撤回、视为放弃或终止,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恢复权利的,经审查合格且补足相关费用,方予以恢复。

  四、缴费期限在2017年3月31日后但已缴纳费用的,不予退还。

  特此告知。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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